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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策會攜手零碳資本 推出《電子製造業碳足跡計算指引》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數位轉型研究院攜手零碳資本,共同發布《電子製造服務業碳足跡計算指引》,協助台灣電子製造產業在全球淨零與供應鏈減碳壓力日益升高的情況下,建立一致且與國際接軌的產品碳足跡計算方法,強化我國在國際市場中的永續競爭力。
零碳資本
11月20日


金管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因應重點
金管會近期推出「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聚焦於5大核心策略和6大推動面向,共計30項具體措施,驅動金融業、企業及社會共同邁向2050年淨零排放與永續發展的目標,達成環境永續、社會共好、治理有序願景。
零碳資本
2024年11月1日


ISO 14064-1溫室氣體盤查類別介紹
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目前主流依循的原則為「 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標準 」,可量化計算特定時間內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協助組織有效管理排放情形及訂定減排方案,而依據排放來源分為三個類別,然而現階段組織溫室氣體計算範疇仍多以 類別1與類別2為主 。 類別 定義 可能活動/項目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組織 擁有或可控制 的固定或移動源 固定式燃燒 : 如工廠鍋爐、工業爐窯等 移動式燃燒 : 公務車輛、船舶、飛機等 製程排放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 逸散源 :設備或系統逸散的溫室氣體,如冷媒、工業氣體等 【2】 能源間接 溫室氣體排放 組織 使用電力、蒸汽或熱力等能源 ,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外購電力 : 從電網購買的電力,在發電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外購 蒸汽或熱力 : 組織向外部供應商購買的蒸汽或熱力,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3】 其他間接 溫室氣體排放 組織的 產品或服務 在生命週期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不包括類別一和類別二的排放 上下游排放 :組織的產品或服務在生產或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投資排
零碳資本
2024年4月21日


零碳資本「碳盤查運輸相關佐證資料產生器」新上線!
由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的「 ISO 14067:2018 產品碳足跡盤查標準 」,要求以產品生命週期評估的原則計算產品碳足跡,而產品生命週期評估的範圍包含原料採購、生產製造、物流銷售、使用與廢棄處置等階段,其中 貫穿各個階段的活動即為「運輸」 。 運輸活動發生在產品生命週期的各個階段,從原料採集地運送到生產工廠,製造完成品透過物流配送至銷售地,消費者在使用結束丟棄產品後,清運至處理廠等,都包含著運輸活動。因此, 運輸過程所產生的碳排放量,佔產品碳足跡極大的比例 。 當然,運輸活動的碳排放量多寡,取決於多種因素,包含: 距離 : 運輸距離長度與排放量呈正比。 方式 :一般來說,空運排放量最大,其次為公路、鐵路與海路運輸。 工具能效 :運輸工具能效與排放量呈反比。 載運率 :單次運輸的載運率越高,單位貨物的排放量相對低。 為了降低產品在運輸活動的碳排放量,企業可透過 採購在地生產的原料或優化運輸路線 ,以減少運送距離,亦可 優先選擇低碳或高能效的運輸方式與工具 ,甚至可藉由 設計產品構造或包裝包材 等方式,充分利用運輸工具的載運空間。...
零碳資本
2024年4月11日


耗水費用水效率評估指標─「用水回收率」計算方式
《耗水費徵收辦法》所提及的自來水及地面水優惠費率,採用經濟部所頒布的 《用水計畫書件內容及格式》 中, 不含冷卻水塔內循環量的回收率(R2) 計算公式,並須取得由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的 水資源效率管理系統驗證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查驗機構 ,所出具的查證聲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作為申請優惠費率的證明文件。 R2=(總循環水量+總回用水量+雨水取水量+冷凝水取水量-冷卻水塔內循環量)÷(總用水量-冷卻水塔內循環量)×100% 循環水量: 於任一用水單元或系統使用後,再循環利用於 同一用水單元或系統 的水量,如冷卻循環水、鍋爐蒸氣冷凝循環水、製程循環水等。 回用水量: 於任一用水單元或系統使用後,再用於 其他用水單元或系統 的水量,如製程用水經處理後用於冷卻、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用於沖廁等。 重複利用水量: 經一次使用後,再次使用於用水單元或系統的水量, 包含循環水量與回用水量 。 總用水量: 生產或營運過程中所需使用的水量,為 取水量與重複利用水量的總和 。 而業者於提出查證申請前,須提出 「用水回收率盤查報告書」 ,內容包含: 用水
零碳資本
2023年8月9日


2023年2月起針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
經濟部於2023年1月6日發布 《耗水費徵收辦法》 ,將自2023年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徵收之耗水費將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用於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等推動,以促進產業節水及落實用水正義,調適氣候變遷衝擊。 徵收對象 前年度11月至當年度4月(枯水期)間,自來水、地面水及地下水單月總用水量超過9,000度的大用水戶,其中排除農民、醫療及社福機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及學校。 開徵時程 2023年2月1日啟徵,開始計算大用水戶用水量,5月31日寄發繳費通知單。 緩衝期 至2025年6月30日前,費用減半徵收。 徵收費率 基本費率為每度3元。 【使用自來水、地面水部分】 回收率 低於 同業基準→ 每度3元 ,維持原價回 收率 達 同業基準→ 每度2元 ,享優惠 回收率 超前 同業基準→ 每度1元 ,享優惠 【使用地下水部分】 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 無優惠費率,均以每度3元計徵 。 減徵措施 最高可享減徵60%優惠。 【扣抵】 投資水資源開發或節水設備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可於10年內分年扣抵至投資經費一半。
零碳資本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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