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目前主流依循的原則為「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標準」,可量化計算特定時間內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協助組織有效管理排放情形及訂定減排方案,而依據排放來源分為三個類別,然而現階段組織溫室氣體計算範疇仍多以類別1與類別2為主。
類別 | 定義 | 可能活動/項目 |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 組織擁有或可控制的固定或移動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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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能源間接 溫室氣體排放 | 組織使用電力、蒸汽或熱力等能源,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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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間接 溫室氣體排放 | 組織的產品或服務在生命週期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不包括類別一和類別二的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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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資本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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