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 作家相片零碳資本

ISO 14064-1溫室氣體盤查類別介紹

已更新:5月2日

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目前主流依循的原則為「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標準」,可量化計算特定時間內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協助組織有效管理排放情形及訂定減排方案,而依據排放來源分為三個類別,然而現階段組織溫室氣體計算範疇仍多以類別1與類別2為主

類別

定義

可能活動/項目

【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組織擁有或可控制的固定或移動源

  • 固定式燃燒如工廠鍋爐、工業爐窯等

  • 移動式燃燒公務車輛、船舶、飛機等

  • 製程排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

  • 逸散源:設備或系統逸散的溫室氣體,如冷媒、工業氣體等

【2】 能源間接 溫室氣體排放

組織使用電力、蒸汽或熱力等能源,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 外購電力從電網購買的電力,在發電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 外購蒸汽或熱力組織向外部供應商購買的蒸汽或熱力,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3】 其他間接 溫室氣體排放

組織的產品或服務在生命週期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不包括類別一和類別二的排放

  • 上下游排放:組織的產品或服務在生產或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 投資排放:組織投資的企業或標的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 產品或服務使用過程中的排放:如燃燒汽油的汽車、使用電力的電子產品等

【零碳資本編撰】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