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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零碳資本

2023年2月起針對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

已更新:2024年4月6日

經濟部於2023年1月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將自2023年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徵收之耗水費將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用於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等推動,以促進產業節水及落實用水正義,調適氣候變遷衝擊。

徵收對象

前年度11月至當年度4月(枯水期)間,自來水、地面水及地下水單月總用水量超過9,000度的大用水戶,其中排除農民、醫療及社福機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及學校。

開徵時程

2023年2月1日啟徵,開始計算大用水戶用水量,5月31日寄發繳費通知單。

緩衝期

至2025年6月30日前,費用減半徵收。

徵收費率

基本費率為每度3元。


【使用自來水、地面水部分】

  • 回收率低於同業基準→每度3元,維持原價回

  • 收率同業基準→每度2元,享優惠

  • 回收率超前同業基準→每度1元,享優惠

【使用地下水部分】

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無優惠費率,均以每度3元計徵

減徵措施

最高可享減徵60%優惠。


【扣抵】

投資水資源開發或節水設備,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可於10年內分年扣抵至投資經費一半。


【抵減】

已繳納水污染防治費額度。


【不同減徵比例】

前年度7月1日至當年度6月30日間,合計使用再生水及海淡水量達6,000度以上,並取得證明,得依比例減徵;然使用總量未達用水計畫書當年度承諾之80%則不適用。

  • 達6,000度以上,未達18,000度→減徵10%

  • 達18,000度以上,未達36,000度→減徵20%

  • 達36,000以上→減徵30%

【零碳資本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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